池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竞争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每名学生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资源、专业特点等实际状况。
第五条 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新生中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排名前20名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可在入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自由选择专业(达不到专业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第六条 转专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为确保每位学生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除特殊原因外,各系对各专业转出的人数一般不作限制。
(二)新生入学后,各系根据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相关专业能转入的学生人数。
(三)如对专业有特殊要求,须设置好要求,经院领导批准后公告。
(四)做好转专业考试的准备工作。当申请转入人数小于或等于能接纳的最大限额且均符合专业要求的,可直接转入。当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能接纳的最大限额时,需进行转专业考试。文史类考生考英语和综合文科(语文、政治、历史);理工类考生考英语和综合理科(数学、物理、化学)。转入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转入,直至额满。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转专业的条件:
(一)转入相关专业时,应遵循当年招生录取时有关限制性条件。
(二)除文、理兼收的专业以外,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跨科类转专业;普通类与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一般专业不得转入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八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二)各系将申请表汇总后,分别送至待转专业所在系和教务处。
(三)各系审查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根据待转人数,确定是否进行转专业考试。若进行考试,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四)转入的学生,经拟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到转入专业报到上课。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专业的学籍要求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若有未修读的课程,需补修,具体补课计划由学生所在系和开课单位共同商定。
(三)转专业前已学习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不必重修。
(四)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补修完该专业的前期课程)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