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
第二条。公司为因岗位所需的员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发给员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第四条。员工每人须交纳服装、行李保证金500元,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五条。员工离职市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净交回库房。
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员工洗浴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淋浴时间为每周三,在康乐部淋浴室进行。
第二条。洗澡的具体时间根据营业的时间详细通知。
第三条。员工洗澡时自带浴品。
第四条。员工洗浴结束后共同将浴室卫生清理干净。
八、关于对讲机的使用规定
第一条。对讲机作为酒店办公用通信工具,只限在工作场所使用
第二条。对讲机只允许在接待服务过程中使用,不能做为个人联络使用
第三条。使用对讲机时必须用耳机,且音量要降到最低
第四条。对讲机必须妥善保管,保证使用通畅
第五条。在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对讲机、耳机上交库房。
第六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对讲机破损或丢失,由使用人按价赔偿。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节约成本。
一、财务借款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用途,由部门主管签字,主管会计审核,交孙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第二条。费用发生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报帐。
第三条。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五条。报销一律用碳素笔,写明报销日期并附审批人孙总的签名。
第六条。财务部要对报销单重新审核,确认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付讫章。
第七条。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要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特殊情况必须在借款三日内进行核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科目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请购单、收款收据、借款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六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申报。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客房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点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检查转帐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财务章,是否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及磁码,不得有折痕。
第二条。背面写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第四条。最低起点为100元。
六、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